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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9]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废弃的粉末涂料等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在生活垃圾收集点。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