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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川住建罚﹝202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行政处罚内容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十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发包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王永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