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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国土监字(2019)9-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处罚内容 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含:棒球场两处,占地28977.51平方米,卫生间一座,占地25.19平方米,简易彩钢顶观看棚四个,占地442.88平方米,活动房三处,占地128.08平方米,硬化地面1464.65平方米。);对非法占用的61.880亩(合计41253.3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3元罚款,共计玖拾肆万捌仟捌佰贰拾陆元整(94882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机关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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