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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建罚字〔2020〕第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存在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南京中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及时按要求开展整改,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之规定并结合《江宁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八条“……(二)违法责任主体对违法行为能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认错态度好,并能主动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南京中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汤山侯家塘桃花源A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2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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