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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房行罚决(2020)第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南京市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该项目的销售,责令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