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市工商处字〔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71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38元。 三、没收不合格标称沈阳市艾克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akAIKE牌、型号规格为RVV 55×0.5 mm2的艾克电线8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7 |
决定机关 |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阚立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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