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阳(消)行罚决字〔2020〕第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厂房A01二、三楼部分疏散指示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30 |
决定机关 | 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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