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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消)行罚决字〔2020〕第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厂房A01二、三楼部分疏散指示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