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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祝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415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059号
    案号 (2017)粤0306执恢1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6
    发布日期 2017-1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支付执行款254206元及违约金(以254206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至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2、支付受理费人民币2747元。 3、支付执行费人民币3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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