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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19〕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0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市南磷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 路,法定代表人:李铁英)消防电话不能正常通话、稳压泵不能正常工作等,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9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