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莱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20006****54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民终4318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13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019)桂0204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 柳州市莱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付给柳州龙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786477.41元; 驳回柳州龙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其它上诉请求。 上述权利和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17766元(龙宇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665元(龙宇公司已预交),共计29431元,由柳州龙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柳州市莱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19431元。柳州市莱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所欠交的诉讼费用在上述履行期限内直接付给柳州龙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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