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案字〔2019〕S04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元,上缴国库。 二、没收未销售的涉案烧鸡20袋。三、罚款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8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