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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4PRD-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3095号
    案号 (2020)京0106执13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硕借款本金2 200 000元; 二、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硕支付利息(以2 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的标准,自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硕支付违约金(以2 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王硕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 400元,公告费560元,由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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