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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锅炉辅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能江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461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82民初454号
    案号 (2017)豫0182执18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州锅炉辅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05078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6年1月13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2元,由被告郑州锅炉辅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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