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能源煤罚〔2020〕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对电工马文辉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8 |
决定机关 | 金沙县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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