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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能源煤罚〔202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对电工马文辉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8
    决定机关 金沙县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