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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自然资规监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66489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2
    决定机关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