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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3143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大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84292105XM现已查明:2021年10月28日,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大酒店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现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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