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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碑店市南海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8467****9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2434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宏武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宏武律师费100000元 三、被告河北弘福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碑店市南海润滑油有限公司、高碑店市庭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靖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0元,由被告李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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