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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中运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195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02民初976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39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3
    发布日期 2016-11-1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市中运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人民币1106126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29日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0日至2015年9月29日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29日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29日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06126元为基数;以上均按月息2%计算)。 本案受理费15796元,由被告武汉市中运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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