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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保税区祥友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生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2509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东民(商)初字第12811号
    案号 (2016)京0101执7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2
    发布日期 2016-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保税区祥友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文杰借款五百万元;二、被告大连保税区祥友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夏文杰支付借款五百万元借款期间的利息(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大连保税区祥友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夏文杰支付借款五百万元的违约金(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六万七千六百二十元(含保全费五千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大连保税区祥友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金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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