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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78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1811号
    案号 (2021)粤03执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4605701】。三、裁决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LHCT-XSL-[2015]-033]的《深圳新丝路能源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及相关合同附件。(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并以该投资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为计算基数,向申请人支付自2015年9月16日起,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856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足额预缴并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563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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