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0****78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1811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2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4605701】。三、裁决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LHCT-XSL-[2015]-033]的《深圳新丝路能源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及相关合同附件。(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并以该投资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为计算基数,向申请人支付自2015年9月16日起,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856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足额预缴并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563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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