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消)行罚决字〔2020〕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平湖大道3558号的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电器产品的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车间内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器产品(应急照明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车间内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器产品,并于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电脑或手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缴款单号支付。2、至平湖市辖区内的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6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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