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8〕02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平湖市钟埭镇的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忠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电脑或手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缴款单号支付。2、至平湖市辖区内的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2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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