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徒公(上)行罚决字【2020】5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数量、地点、管理人员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罚款叁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8 |
决定机关 | 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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