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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徒公(上)行罚决字【2020】5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数量、地点、管理人员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罚款叁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