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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徒公(谷)行罚决字{2020}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现决定对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处罚款叁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