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楚市市监罚〔2018〕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为其提供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决定机关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汪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