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虞市监案字〔202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该批不合格的春雷炮52个;二、没收违法所得6.4元;三、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3006.4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志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