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市监案字〔2020〕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该批不合格的春雷炮52个;二、没收违法所得6.4元;三、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3006.4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7 |
决定机关 |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