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赤元市监行罚〔20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67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决定机关 |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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