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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元市监行罚〔20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67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