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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307****4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03民初2345号
    案号 (2018)闽0103执2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8
    发布日期 2019-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偿还代垫款886121.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1元,由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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