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307****4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03民初207号
    案号 (2018)闽0103执15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09-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盈余利润988892.3元。 二、驳回原告福州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19元,由原告福州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86元,被告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033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