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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307****4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民终390号,(2017)闽0103民初383号
    案号 (2018)闽0103执1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8-09-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3民初383号民事判决; 二、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象园村经济合作社赔偿损失6857706.99元。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7554元,均由福州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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