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有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183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8民初971号
    案号 (2016)豫0108执13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4
    发布日期 2016-10-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弓会亮借款本金500万元;被告自2015年1月5日起,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王有红、王晓花、王倩倩、河南阳光木业有限公司、王书峰、王树军、长葛市辰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金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弓会亮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00元,被告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王有红、王晓花、王倩倩、河南阳光木业有限公司、王书峰、王树军、长葛市辰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金龙承担44365元,原告弓会亮承担1153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