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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有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183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民初字第03227号
    案号 (2015)开法执字第03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2
    发布日期 2016-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并以4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利息。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王晓花、王有红、杨金龙鎚上述债务在本金3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河南中龙机械有限公司、王营对上述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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