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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中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发放异地借名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二十万元;给予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王天中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1
    决定机关 晋中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