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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食药监食罚〔2020〕11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55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1、2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1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东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