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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东南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08****042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834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3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市和远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代偿第8页共9页款27358126.51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经营性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中新房东南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对常州市和远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5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591元由常州市和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房东南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对前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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