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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东南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振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08****042H
    执行依据文号 常武劳人仲案字【2017】第1747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3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新房东南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赵志刚工作期间工资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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