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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蓬江税荷塘 罚 〔2020〕 10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1-01 至2018-01-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年10月27日非零申报,2号窗,联系人:杨岳峰,联系电话:13828027390)
    行政处罚内容 2018-01-01至2018-01-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年10月27日非零申报,2号窗,联系人:杨岳峰,联系电话:1382802739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