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21]032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6日10时30分许,陈某楠到方志超经营的嗨尚网吧上网,上网过程中陈某楠将电脑给没有登记身份信息的朋友张某使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方志超作为网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核对登记张某的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嗨尚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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