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20]003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嗨尚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月13日9时许,工业新城派出所接到治安大队的检查情况,在陶朱街道百花路58-1号嗨尚网吧内,有多人在座位上吸烟,方志超作为该网吧的管理人员,没有对此吸烟行为予以制止,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嗨尚网吧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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