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5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嗨尚网吧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6日16时,经网警大队工作发现,三都嗨尚网吧存在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民警到现场核查,发现一上网人员(信息不详,无记录)将身份证给网吧负责人方志超后,方志超没有核对其身份信息就开卡,网吧工作人员方志超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人员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嗨尚网吧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4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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