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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14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嗨尚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4日10时许,工业新城派出所接到网警大队移交线索,3月1日凌晨1时24分,章某迪来到嗨尚网吧上网,章某迪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后,方志超没有进行核对即给章某迪开卡上网,导致登记的章佳迪身份证号码错误,另查明上网人员章某生,龙某成的身份证号码均登记错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嗨尚网吧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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