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14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嗨尚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4日10时许,工业新城派出所接到网警大队移交线索,3月1日凌晨1时24分,章某迪来到嗨尚网吧上网,章某迪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后,方志超没有进行核对即给章某迪开卡上网,导致登记的章佳迪身份证号码错误,另查明上网人员章某生,龙某成的身份证号码均登记错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嗨尚网吧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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