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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8]10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13日13时30分许,李某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件来到嗨尚网吧上网,网吧工作人员方志超将李某携带的身份证件进行扫描,因机器扫描后的身份证号码与实际身份证号码不符,方志超未进行核对信息即给李某开卡上网。至2月2日被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查获并移交工业新城派出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嗨尚网吧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5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方志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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