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7]149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8月15时40分许,吴某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件来到诸暨市嗨尚网吧上网,诸暨市嗨尚网吧的收银员杨某星在核对吴某携带的身份证件为本人身份证件之后,将吴某的身份证进行扫描。因机器扫描后的身份证号码与实际身份证号码不符,杨某星未进行核对信息即给吴某开卡上网。当日16时20分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嗨尚网吧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8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志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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