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山)应急罚【2019】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煤矿作业现场管理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第1项及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吉安监管法规〔2017〕251号)文件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合并给予警告并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1 |
决定机关 |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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