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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县国税罚〔2017〕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丢失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决定机关 南昌县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熊瑞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