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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海)建罚决字〔2021〕0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宁波九龙湖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镇海十字路地块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并将桩基工程肢解发包。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缴纳。处罚机关: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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