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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海)建罚决字〔2021〕0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宁波九龙湖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当事人宁波九龙湖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缴纳。处罚机关: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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