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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宝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高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302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杭下商初字第00504号
    案号 (2020)浙0103执恢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高能、陈希佳、杭州宝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叶文育借款本金400000元; 二、被告陈高能、陈希佳、杭州宝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叶文育上述借款的利息136000元(暂计算至2013年10月26日,此后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届满时为止); 三、被告陈高能、陈希佳、杭州宝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叶文育违约金2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60元,由被告陈高能、陈希佳、杭州宝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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