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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统罚决字【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泰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并参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网点(杭州市江干区统计局机构代码:0035069003)。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3
    决定机关 区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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