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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05****13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8542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1
    发布日期 2020-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文辉体育 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04889元及截至2019年10月17日 的利息1113元,共106002元。该款项分六期支付,从2019年 11月起,被告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司于每月5日前支付17667 元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上述款项汇入原告广州市文辉体育用 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太和支行;卡号:44050156004100000492)。 二、如被告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 任一期款项,视为被告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司所欠的全部款 项一并到期,被告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利息(以 未清偿的实际货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自2019年10月18日起计算),且原告广州市文辉体育用品有限 公司可就上述未清偿的货款及利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1214元、保全费1052元,由被告广州耐氏 柯特地板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市文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预交 的受理费、保全费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 司于2019年11月5日前迳付给原告广州市文辉体育用品有限公 司受理费、保全费共2266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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